高层声音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发挥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1月23日,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本级办案评查、加强案例指导等工作,应勇强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提升最高检办案质效,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1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晋检动态
1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并审议通过“‘映象•晋检’党建观察员制度”“党日共建活动”实施方案。
1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映象•晋检•2024”党建述评会议暨党建观察员聘任仪式。
1月23日,晋安区检察院与寿山乡上寮村开展党建共建,并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1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携手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晋安大队,在晋安体育馆附属楼4楼举行了普法教育活动。
1月23日,省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刑事检察优秀示范庭评选结果,晋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获评未成年人检察条线“优秀示范庭”。
晋检说法
盼望着,盼望着,
春节的脚步近了。
烟花爆竹也火热起来,
绚烂的烟花,
响亮的爆竹声,
寄予我们对新年的美好心愿 ,
那么,在燃放烟花爆竹前,
关于它们的法律知识,
你需要了解。
朋友圈(网络)销售烟花爆竹?
朋友圈(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不可取。售卖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经营场所也需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整理:游采颖、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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