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目标,将家庭作为开展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标准、更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紧密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和谐家庭创建工作,提升妇女素质、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突出政治引领能力,凝聚妇女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等内容,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2021年,兴安盟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被兴安盟妇联授予全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责任担当能力,服务中心大局。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蒲公英”妇儿权益保护项目和“风信子”家庭教育支持项目为抓手,深入各旗县市开展维权法律知识宣讲和好家风讲座,为基层妇女讲解维权先进理念、传承家风家教、做好家事调解,推动幸福婚姻建设。2022年,兴安盟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获得兴安盟文化“三下乡”优秀团队称号,带动妇女提高维权知识和技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广大基层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统筹协调能力,深化维权关爱。强化与兴安盟妇联、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乌兰浩特市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关爱,组织志愿讲师团队通过项目化运作,以“中心+妇联+司法”协助的方式,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建立中心调解室,乌兰浩特市福安社区建立心理辅导室,大力实施困境妇女儿童关爱帮扶行动。近两年,中心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优化家事矛盾化解工作,共调解家庭矛盾纠纷355件,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提升家风建设能力,树立文明新风。强化妇联、民政等部门对中心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常态化开展“家庭亲子诵读”等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活动,直接受益人数达2488人,2021年,中心被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蒲公英”妇女权益服务项目品牌项目称号。持续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以小家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
转载:兴安盟社会工作
编辑: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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