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民进党苗栗县议员陈光轩于2024年8月22日因酒驾追撞前车,酒测超标后依“公共危险罪”移送侦办。苗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罚金额为每日1000元(新台币,下同),并可上诉。基于民进党内“酒驾零容忍”原则,民进党苗栗县党部决定对陈光轩停权三年。



议员陈光轩去年8月23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自爆开车与人发生碰撞,警员到场后,他的酒测值0.32,已经超标,他认为是前一晚和友人到酒吧小酌导致。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将他移送地检署,检察官讯后将他释放。法官去年10月判他4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2万元,而他此前的酒驾纪录因此曝光。

民进党苗栗县党部称,就法官判决书内容得知,陈光轩除去年8月所涉酒驾案外,先前其实早有一次酒驾缓起诉纪录。根据民进党内“酒驾零容忍”原则,陈光轩此次违法行为应开除民进党籍。民进党部宣称是考虑到他长期对民进党及苗栗县的贡献,并且案发后积极检讨与改善,经评议委员会决议对陈光轩停权三年,以示警惕。县党部强调,期望此处分能提醒民进党内公职人员,落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原则,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陈光轩声称自己对民进党内处分表示理解,并且希望此案不会沦为政治操作,目前已向中评会提出申诉,请求再次审议。他回忆,当天与另一辆车发生擦撞后,主动报警处理。虽然前一晚在餐会中饮用了烈酒,并提前离开,但体内酒精未能完全清除,最终酒测值超标。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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