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三大类7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3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1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汉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橘子,丙溴磷项目结果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汉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项目结果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南郑县汉山街道办胡氏麻辣鸡店,亚硝酸盐项目结果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根据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二)检验项目

畜禽肉及副产品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蔬菜的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二氧化硫残留量、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腈菌唑、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蝇胺、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戊唑醇、辛硫磷、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总汞(以Hg计)、畜禽肉及副产品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水果类的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腈苯唑、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戊唑醇、氧乐果

鲜蛋的检验项目:地克珠利、地美硝唑、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磺胺类(总量)、甲砜霉素、甲硝唑、甲氧苄啶、氯霉素、沙拉沙星、托曲珠利、氧氟沙星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不对称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能防治棉花、蔬菜害虫和螨类。丙溴磷因为杀虫速度快,常做杀螨剂使用。丙溴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未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而造成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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