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济宁市的刘女士发帖称,当地一家公益团队在志愿者群里发布了给孤寡老人送温暖募捐活动,文案中提到“请爱心人士伸出援手,一分也是爱”。刘女士的两个孩子准备每人捐10元零花钱。她给一名活动发起者转了20元,对方却没收款,并回复说“抠”,还表示以后10元不再收。刘女士投诉后,对方把孩子名字从她的公益团体中移除。

孩子帮家里做家务,一块一块地攒零花钱,然后把省下来的钱捐出来,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故事,但一个“抠”字、一个拒收,改变了事件的走向。这种“劝退”热心人士的做法,既不包容,也不明智。

慈善的本义是积薪聚柴、日行一善。捐款数目有大小,但爱心无“大小”。对小孩子来说,能拿出10元钱,未必比他人的“千万之捐”逊色。况且,孩子们既是该慈善团体之人,就拥有捐款权利。拒绝“团员”捐款,规矩何在?道义何在?把孩子“踢出”公益团体名单,就能说明这份权利和道义的不存在?简直是笑话。何况,某些人士的拒收之举,问过孤寡老人的意思了吗?明明“慰问压力大”,却连20元都看不上,这种逻辑实在有些错乱。

打着“一分也是爱”的幌子,行着“十元还没够”的标准,这种自欺兼欺人、出尔反尔的做法,伤害了孩子纯真的心灵。

事后,活动发起者做出了道歉,但仅有这份道歉是不够的。其所言“团委决定10元不再收”,引人追问。如果此言不虚,那就说明,这种怪事的源头并不是一个慈善工作者的素养问题,而是某种具有惯性的“共识”。那么,到底是哪个“团委”推行着“10元不再收”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无正当性,不妨查一下。

在接到投诉后,当地民政局有关人员安慰了刘女士,表示已经批评过该公益组织了。批评就是态度,但不能止于此。这一事件暴露出相关领域的乱象,诸如嫌贫爱富、私设“门槛”,需要得到整治。

2024年9月,有商户发视频称,河南郑州市南曹街道南曹村有工作人员拿着写有“与善同行,幸福南曹”字样和收款小程序的纸张上门强制捐款,自己捐20元现金遭到对方拒收,称只能通过线上捐款,引来质疑。此前有报道指出,一些慈善机构将旧衣物拒之门外,导致群众想捐赠旧衣物“没门”。这类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事实说明,一些公益组织或慈善机构在事务性工作中,出现了理念偏移甚至扭曲。这种状况不利于相关组织或机构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目前,济宁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希望有关部门不仅给出一个负责任的处理方案,还要举一反三,针对相关领域中的问题加以剖析,进行根源式治理。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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