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安全防线
守护生命之旅
拒绝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
街道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为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及道路畅通
有关部门在道路上安装护栏
在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栏
在宽敞的主干道上设置人行天桥
还为天桥加装电梯
然而,总有一些人因为一时的方便
选择了违反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
甚至破坏护栏
今天,我们就来曝光这些不文明行为
同时,看看这些行为有哪些危害及后果
随意横穿马路的危害
01
安全隐患:
随意横穿马路时,行人往往难以被驾驶员及时发现,尤其是在视线受限或者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02
影响交通:
随意横穿马路会导致车辆紧急制动或变道,不仅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还可能引起交通拥堵。
03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所以,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翻越护栏的危害
个人安全:
翻越护栏是一种危险行为,容易造成摔伤、擦伤等身体伤害。
公共设施损坏:
频繁翻越会损坏护栏,影响其正常使用,增加公共设施的维修成本。
不良示范:
这种行为会给他人树立不良榜样,导致更多人效仿,进一步恶化交通环境。
破坏护栏等公共设施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破坏马路中间栅栏的行为严重到足以危及交通安全,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过马路时
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信号灯的路口 切勿闯灯
行人通过路口时,要时刻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牢记“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规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闯红灯通过路口。
无信号灯路口 切勿抢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行人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观察来往车辆情况,不与机动车争抢,在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过。
过马路必须走过街设施
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如果没有上述过街设施,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通过后垂直横过道路,不要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路中突然回头走。
严禁攀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
有时候个别行人为了省事儿就冒险走“捷径”,这是很危险的行为。行人因为不想多走几步路而去翻越护栏,最终可能导致难以想象的伤害。
不追逐打闹 不低头玩手机
过马路是关乎个人生命安全的大事,过马路时不要嬉笑玩闹,也不要低头看书或玩手机,这些行为随时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
防城港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行人过马路时请一定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通过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注意过往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
只有做到车辆自觉礼让
行人主动律己
才能形成
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1.
2.
3.
4.
5.
编辑|林佳莉
校对|胡振纯
责编|杨姗姗
审核|陈 宁
终审|黄炳南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