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其中明确“各级残联在工作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
办法指出,困境儿童是指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界定的儿童。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是指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办法明确,各级残联在工作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残疾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对困境儿童的不公平对待。
办法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办法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通讯、新闻等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应当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法征得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技术处理。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民政部官网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