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
贵港对于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
各区的禁燃区域有哪些?
一起来了解一下
桂平市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俗话说“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代表着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物质,加剧雾霾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能见度及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种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在本市城区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将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公告)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积极响应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遇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桂平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桂平生态环境。提前祝愿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中共桂平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
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桂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平南县
关于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爆竹声中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使我们居住生活环境受到破坏,影响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在县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请大家认真遵守禁放规定。
一、平南县禁燃区域:以县城中心为中心,东到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西江二桥南岸─西江二桥南岸往武林方向500米;南到二桥南岸延长线500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西江大桥南侧─上渡渡口─下盐冲屯─三桥南岸;西到西江三桥─平武路;北到平武路─三环大道(含道路两侧住宅及小区)─西山路口─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具体位置见附件)。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积极主动配合“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宣传并自觉遵守禁燃放规定,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主动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局110报告。
六、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这件小事做起,积极动员家人及朋友,用实际行动支持低碳城市建设,为平南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附件:平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中共平南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港北区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明确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函》《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及要求,现就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并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75-4258496。
三、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燃放。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发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贵港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港南区
港南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俗话说“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代表着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物质加剧雾霾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能见度及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种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了确保我区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在港南辖区郁江以南,东环路、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港南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将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公告)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积极响应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遇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港南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港南生态环境。
提前祝愿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附图:港南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覃塘区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及要求,现就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并通告如下:
一、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及覃塘区人民政府2020年初发布的《关于划定城区中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要求,以下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以覃塘旧城区为中心,东到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包括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天府饭店以西;南到甘化小区、细罗岭以北;西到区教育局以东;北到北山庙以南。
(二)以覃塘新城区为中心,东到旱河以西;南到移民小区以北;西到汉唐世家以东;北到官埔村以南(包括官埔村)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燃放。
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发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来源:贵港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