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盐城曙光爱尔眼科医院因消防违规问题收到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亭住建罚决﹝2024﹞15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盐城曙光爱尔眼科医院在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03号经营,其住院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提醒各医疗机构,在注重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