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二战以后的1945年1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的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后,经外交部和司法部甄选,决定指派42岁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璈(读áo,1904.11.07—1973.04.23)博士为中国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任顾问。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出发,乘坐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当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标题刊登这条重要新闻,“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此后,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和人民的尊严。
在东京,由中、美、苏、英、法、印、澳等11国指派的法官到齐后,大家首先最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在当时的法庭上,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任庭长,庭长右边的第一座位属美国法官。至于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别是庭长左边的第一把交椅该属于谁,法官们各执一词。
远东法庭11国法官
弱国无外交。当时的英国、荷兰都试图将座次排在中国前面。梅汝璈义正词严地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因此,理应排第二位。
但建议未被韦伯采纳。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璈立即抗议,拒绝彩排。
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摄影师在场,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
由于他据理力争,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审判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间产生了激烈争辩。
11名法官中,有些国家没有太多遭受日军侵略,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国家由于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有的还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战犯。当时有国外的记者说:“法庭上以梅判事最为坚决,以哈尔判事最宽容,反映了不同国家在战争中遭受损失不同。”
哈尔是印度法官,主张全体战犯无罪,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慈悲为怀。梅汝璈列举了日军犯下的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和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用毒气杀人相比、凶残百倍!
梅汝璈力主对日军首恶处以死刑。他说:如不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也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
但在当时,主张死刑的法官只占少数,包括庭长韦伯都不支持死刑。梅汝璈找到韦伯,激动地说:审判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谢国人!
梅汝璈
梅汝璈的态度让韦伯震惊。韦伯转变了态度,表示他个人的意见可以收回。最后表决时,11名法官中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决定对7名主要日本战犯判处绞刑。
1948年12月23号的凌晨,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等6名战犯在东京巢鸭监狱被送上绞刑架。
但是,蒋介石政府继续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将中国创造并推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无罪释放”了。
1949年1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军事法庭在上海宣布其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无罪”。
1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新华社发表声明,向南京方面提出强烈抗议,谴责对冈村宁次的判决,要求重新逮捕他。此时蒋介石已宣布下野,代总统李宗仁为争取和谈,下令重新逮捕冈村宁次,但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却将命令扣压不发。当晚,汤恩伯派副官通知冈村于次日晨6时30分之前到战犯监狱集合,与狱中其他在押的日本人同乘美国轮船回国。
1949年2月5日,毛先生以中共发言人身份,发表了《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条件必须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声明》。在这份惩办战犯的声明中,毛先生指出:冈村宁次是侵华日军的主要战犯,国民党军事法庭宣判无罪,是不能允许的。并严厉谴责了国民党反动派这种违背人民意志的“又一次卖国罪行”。
但当时,在美国的操纵下,远东法庭还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释放。这让梅汝璈极度怨愤,拒绝了出任蒋介石政府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
1949年6月,梅汝璈设法由东京抵达香港,然后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就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
周总理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