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

见2名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

开着电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后座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冲着高空燃放

烟花喷射数十米

落在地上后“火花四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第一时间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二人为寻求刺激

购买“加特林”烟花

未顾及周边车流

在城区主干道上

一边骑电摩一边燃放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当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黄山派出所联合交警部门对其二人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平安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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