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上公然造谣格力董明珠的IP在美国的作家许韬的最新消息来了。
据1月22日“格力文传”发布的维权进展通报,称已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若干《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某、高某、张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在网络平台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侮辱诽谤、造谣抹黑我公司及高管,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已对5位违法行为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通报还称针对账号“许韬de微博”造谣的问题,格力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办。经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该账号因违法已被禁言。
划重点:
一是在网上公然造谣格力董明珠的不止一个许韬,目前警方已经处罚了5个。根据之前警方对造谣者的处罚,大概率会至少包括行政拘留。
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散布谣言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并可并处罚款。
二是公安机关对造谣的账号“许韬de微博”是“已立案查办”,而这个“立案查办”,是有可能立刑事案件侦查的,即作家许韬是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寻衅滋事罪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所以,许韬公然在网络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侮辱诽谤、造谣抹黑”格力董明珠,如果立刑事案件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我们也强烈希望能依法追究许韬的刑事责任。
许韬公然在网络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侮辱诽谤、造谣抹黑”格力董明珠,发生在1月18日。
当天下午,“格力文传”发布辟谣声明称,微博用户“许韬de微博”发布的信息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谣言。
许韬,所谓的作家,代表作有《宋金逐鹿》系列历史小说及《星使的礼物》等,是“70年代生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并获美国福坦福大学MBA学位,曾担任某国家级媒体北美分社副社长,并担任过民企、外企总经理,著有教育励志作品《永生的信物》被称为“最美的励志书”。”
据网络公开的消息,许韬公然在网络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侮辱诽谤、造谣抹黑”格力董明珠之后,面对格力的辟谣和网民的提醒仍极其嚣张,质疑挑衅格力、挑衅法律。
比如针对网友警告格力已经维权时,许韬留言叫嚣称“放马过来,我等着。”
比如网友提醒“许韬de微博”,称格力不会对他的造谣置之不理,结果“许韬de微博”狂妄叫嚣“如果它就此找麻烦,那就放下身段好好跟它玩玩”。
现在好了,警方已经对其“立案查办”,不知许韬该如何放下身段?又如何好好玩儿?
另外,许韬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侮辱诽谤、造谣抹黑”格力董明珠之后,用一个小号“阿勒泰的角落一定要去”在网上到处发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诡辩、洗地,甚至于对格力还倒打一耙,污蔑格力在用资本组织话术对它网暴。它还声称网上造谣格力的很多,他不是唯一一个。
在被网友活捉之后,许韬还拼命否认、死不认账。
这样的小人、谣棍,居然是个作家,真是“从不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啊!
有人会说,许韬现在美国,或许他早就加入美国国籍不是中国公民了,所以即使警方立刑事案件也可能奈何不了许韬。
这当然是错误的。
因为除了警方可以依法行政处罚甚至是依法追究许韬的刑事责任之外,格力也可以对许韬的违法行为及因其违法行为对格力造成的损失发起民事诉讼,请求巨额的民事赔偿。
那么许韬如果拒不回国应诉,那么结果恐怕就是直接败诉了。那么许韬在中国的无论是卖书所得利润还是其它固定资产,恐怕都会被作价赔偿吧。
而且,对于许韬这种人在美国却天天造谣中国的谣棍,恐怕其账号也要被彻底清除了吧。
所以,不存在什么因为许韬在美国中国法律就奈何不了它的事儿,事实上,方法多了去了。
最后,强烈建议格力“宜将剩勇追穷寇”,一定要用足法律手段,让许韬这个美国谣棍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