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
2024年11月6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右二)在宝武太原钢铁(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调研,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山西省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使命任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如何结合本省实际,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有关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近日,记者专访了二级大检察官,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高检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也作出专章部署,要“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山西省检察机关如何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杨景海: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决定》十三个分论中的“一论”,检察履职是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一环”。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
我们将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感悟伟大变革中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最高检和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建立检察决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确保山西检察改革同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在改革取向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改革举措的精准落地。
记者: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服务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单列一部分。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杨景海: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根本要求。山西省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守好首都“护城河”。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深化落实最高检制发的系列检察建议,助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依法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做好涉案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推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中的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努力消除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民检为民·晋心和”品牌工作实践,不断完善下访接访、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法治山西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寄予厚望,希望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如何充分履职服务保障全省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方面采取哪些举措?
杨景海:服务保障全省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山西省检察院结合实际部署了多项涉企涉民生重点工作任务并着力推动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2600余件,涉民生案件1万余件。
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全省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聚焦山西省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使命任务,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统筹做好产业集聚园、综改区、专业镇等区域的检察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严格落实平等长久保护理念,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进一步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着力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推“两山七河一流域”绿色发展,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加大民生检察保护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推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记者:最高检发布的《意见》中,既就健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请您谈谈山西省检察机关接下来将如何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杨景海: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不断锤炼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有力推动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要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切实把检察履职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研究出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的证据指引,完善赔偿保证金提存、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行刑反向衔接等机制建设,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推动社会治理。聚焦民事执行从立案到结案的七个节点,以专门领域监督为切入点做实全程监督。适应行政诉讼管辖改革,不断做好做优行政诉讼监督。着眼为立法提供更多支撑样本,办出更多有代表性的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
强化监督与勇于自我监督是一体两面,要严格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意见和条例,确保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科学分析运用“三个结构比”,采取针对性措施固强补弱。坚持看业务质效、看典型案例、看经验做法、看先进荣誉的“四看”标准,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记者:近期,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并强调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您看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如何立足实际抓好落实?
杨景海:“一取消三不再”绝不意味着不要管理,而是必须遵循规律、切合实际、精准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一取消三不再”是“破”,“三个管理”是“立”,常态长效做好“三个管理”至关重要。
我们将紧紧围绕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引导全省检察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快构建更好适应山西高质量发展的检察管理新模式。深化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数据质量的管理,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做透做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案件管理,一体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实体管理,既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又强化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将精力更多放在加强检察办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上。注重质量管理,建立针对“检察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办案程序的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监控,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有效衔接。坚持向数字检察要管理质效,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现办案实时监控与“三个管理”效果反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