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权子昂)2025年寒假已至,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22日对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
首先,要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注意的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其次,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此外,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最后,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如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等政策变化用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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