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回家找人”“人找车,一人一狗拼车”……春运期间,拼车、顺风车等需求火爆。不过,漫漫旅途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也是对司乘关系的考验。
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打顺风车的醉酒乘客中途尿急,下车解手时间又较长,引起口角。乘客一掌打在司机头上,致司机感音神经性耳聋……
视频:中途下车解手时间太长,乘客不满催促醉打顺风车司机
不满催促 尿急乘客醉打司机
某日晚上,顺风车司机孙师傅(化名)在平台接到了一个订单,要求将乘客从静安送至浦东。乘客是一男一女,男乘客便是本案被告齐先生(化名),女乘客则是齐先生的前妻汪女士(化名)。
孙师傅回忆,齐先生上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语无伦次,骂骂咧咧,等车子行至某路口时,齐先生又要求下车解手,而且花了挺长时间。
哪知,双方也因此发生口角。孙师傅称,争辩中齐先生突然伸手打了他的后脑勺,造成自己受伤。后孙师傅就医,诊断为神经性耳鸣、耳外伤、感音神经性耳聋。孙师傅表示自己因此不得不休息了十个月,如今仍有耳鸣,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齐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总计1万余元。
乘客辩称 想打司机但没打到
被告齐先生则辩称,当时自己喝醉酒,原告孙师傅却在自己下车小便期间扬言要把自己留在车上的东西丢下去,故自己上车后与原告孙师傅发生口角。
齐先生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想要打孙师傅,但被同行的汪女士拦住,实际未碰到孙师傅。齐先生称,当时孙师傅问其索要500元赔偿,但自己不同意,孙师傅就报警了。对原告孙师傅主张的各项费用,齐先生表示自己均不认可,不同意赔偿。
调取笔录 两名乘客均提到动手
醉酒乘客当时到底有没有打到司机?
上海浦东法院依法审理后,对原告孙师傅主张的侵权事实予以了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被告齐先生要下车小便,因小便时间长,原告孙师傅催促后,引起不满。齐先生上车后在后排用手打了孙师傅一下,事发后孙师傅报警。
当晚,被告齐先生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就事发经过陈述如下:“当时我喝了二两白酒,上车开到高架上后我想尿尿,司机说高架不能下车,所以我就一直憋着。车从高架下来开到路口东侧后,我让司机开门放我下去尿尿。司机就停车了我就下车去尿尿了,因为当时喝了酒年纪也大了,所以尿尿的时间长了点。当时司机就一直催我快点快点,我尿完后上车坐到后座,就说了司机两句,并用手拍了司机的后脑颈处一下。”
汪女士在当晚的询问笔录中则陈述如下:“因为(前夫)岁数大了,上厕所时间有点长,驾驶员有点不耐烦,多次催促后,说再不好要把我们行李扔下去。我和前夫上车了,我前夫开始骂骂咧咧,手往驾驶员后脑勺那边挥,被我拦住了,但没完全拦住,我的手还是顺势挥到了驾驶员后脑勺上,驾驶员马上抱着头说我们打人……后来他就报警了。因为我前夫喝了酒,情绪不稳定,我就叫驾驶员赶紧下车,以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后来我和前夫也下车了。”“我前夫用手挥过去,被我用手挡住了,然后我们手一起挥到了驾驶员后脑上。”“基本没什么力气,只是挥一下,还被我拦住了。”嗣后,该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齐先生陈述事发时也提到:“轻轻拍了原告一下”。
不愿赔500元 最终判赔5000多元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事实上,孙师傅被打后,原本仅向乘客提出赔500元。齐先生在公安笔录中陈述:“司机说被我打疼了,要让我赔500元,我不愿意赔500元,之后司机就报警了。”
汪女士也在笔录中陈述:“(司机)说要我们赔500元给他。我说我们商量一下,两三百赔给他可以哇,他说不行,就报警了。”
法院审理中,经原告孙师傅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因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其后出现右耳听力下降等症状,未达到等级伤残;酌情给予误工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孙师傅主张被告打了原告后脑勺一下,有公安的询问笔录佐证,且被告齐先生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也曾认可拍了原告一下,故对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予以确认。现被告主张无肢体接触,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反言,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被告全额赔偿原告损失,于法有据,法院准予。
关于原告孙师傅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结合原、被告诉辩称及相关证据,认定合计为5000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齐先生赔偿原告孙师傅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