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场交通事故背后
看似偶然
实则有心存侥幸的安全“盲点”
来看这些案例
01
一个不戴头盔、一个超速,结果……
2024年5月14日11时35分,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桂J***E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道公会-篁竹线3公里200米路口时,与从凤凰乡往黄姚镇方向行驶由简某华驾驶桂M***5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简某华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5月19日05时05分,黎某经贺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黎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通过交叉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2.简某华无证驾驶制动不良的摩托车行经路口时超速行驶。
公安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需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02
骑行不戴头盔,路口与搅拌车迎面相撞……
2024年6月1日13时21分许,曾某驾驶桂J***6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昭平县黄姚镇村道杨村至界塘线0公里800米处实施左转弯时,与黎某驾驶由杨村往界塘村方向直行的桂J***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黎某经巩桥卫生院现场抢救无效于2024年6月1日13时50分死亡。
事故原因:
1.曾某驾驶机动车从路口驶出实施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2.黎某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的后果。
公安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从路口驶出实施转弯时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2.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03
盲目掉头的遇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024年6月12日09时45分,潘某驾驶桂***0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昭平县城东堤北大道广西宏康茶叶店门前路段停车位,左转弯驶出掉头过程中,与从昭平大桥方向往三门滩方向直行由贾某驾驶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桂J***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贾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贾某于2024年06月29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潘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
2.贾某驾驶摩托车在快速车道行驶。
公安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在路边停车驶出或者实施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
2.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关于行车安全
这些安全知识要牢记!
无牌无证不能驾驶车辆上路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拒绝驾驶报废车辆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此外驾驶人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为挡风御寒反穿外衣,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引发事故。
拒绝酒后驾驶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不系安全带
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掉头不得妨碍正常车辆通行
行车过程中如遇掉头的情况,一定要让直行车辆先过,也要礼让路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避免在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贺州公安交警提示
车辆通过路口或转弯时
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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