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弯湾
刷视频的时候,刷到一段易中天先生早年的演讲,是讲庄子的。
听到这段话的,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懊悔——为什么我没早几年刷到?
要是我跟我前妻在结婚的时候能看见这9个字,把她写下来贴在墙上,并且去执行了,可能我们也不至于会走到离婚那一步。
易中天的话是这么说的:
“孔子有一句话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句话。庄子比孔子还进一步, ‘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这句话是我(看庄子)总结出来的。”
“庄子说,马,它的蹄子可以踏霜雪、它的毛可以抵御风寒,它在草原上生活,饿了就吃青草,渴了就饮甘泉,吃饱了喝足了就在草原上撒欢,它过得非常自在。”
“可是这个时候来了一个人,叫什么伯乐,这个伯乐简直是坏透了,他会发现哪匹马是千里马,发现了以后,他就开始驯马,先是给马钉上马掌、戴上马蹶,庄子说这马死了1/3;然后又训练这个马立正稍息齐步走,这马死2/3了。这马就算是得了冠军又怎样呢?它是不幸福的。也许你认为这是好的,(但马不这么认为)庄子讲了一大堆这样的故事。”
“庄子还讲,有一只海鸟飞到了鲁国,鲁国的国君没有见过这种海鸟,就把它当作神鸟。他说神鸟来了我们要好好招待它一下,然后就把这只鸟关到了一个黄金打造的笼子里面,在它前面摆上了山珍海味,还请来了乐队给它演奏,结果这个鸟给吓死了。”
“庄子讲这些故事的意思是什么呢?你不要以为你认为好的东西,别人就认为是好的,然后你去强加给别人。因此我从庄子那儿就概括出——用我的语言来表述的一句话叫做: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
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这是多么简洁、深刻、明了、充满大智慧又能适用于具体场景的一句话啊!
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觉得这句话是不错,他确实是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比如我不喜欢被打,所以我不打别人;我不喜欢被偷,所以我不去偷别人;我不喜欢遭到背叛,所以我也不去背叛别人——这些都没问题。
可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由于成长环境、认知水平、性别、读过的书走过的路等等不同,就会造成很多差异。
在这样的情况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运用范围就很小了。
即便你真正做到了你所有不喜欢的东西你都不会强行施加给别人,可问题是:你喜欢的呢?
我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把自己认为好的、正确的东西,毫不讲理地施加给别人。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催婚、催生,作为父母的,你喜欢儿女结婚、喜欢抱孙子,但儿女未必喜欢啊;你希望儿女在大学毕业之前别早恋、要好好学习,一毕业你马上就催婚、叫孩子找个稳定的工作——这些完全是你的意愿啊。
这种事情,在夫妻之间也非常普遍,我是不太清楚别人家夫妻怎么过的,但我自己的婚姻里,我也总是让我妻子做我喜欢、我认为对的事,她也一样,让我做她认为对的事。
比如,我觉得她普通话发音有问题,就不断纠正她;我觉得她不应该跟那些她总是吐槽的朋友来往;我觉得她不应该去相信那些什么星座玄学之类的东西……
同时,她让我跟她不断收养流浪猫、经常带我去烫头、非要把我家门口的树给砍了、非要给我家调整厨房、非要给我爸妈买养老保险……
我可以摸着良心说,我对她的要求,是真心出自于爱她。
毫无疑问,她做的那些事,也是出于爱我,甚至爱屋及乌,连我一家人都爱了。
可是我们却因为这些事情,经常吵架。
我们离婚,没有任何家暴、出轨、不爱这些事,最后就是两个人觉得这样在一起实在是太累了。
我们以为,那是两个人的三观不合。
可是呢?
那些事,关三观什么事呢?完全就是不会相处、没有边界,不懂得“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的道理啊!
我在结婚以前,我也写文章,经常说“三观一致”的重要性。
但自从我离婚后,我就觉得“三观一致”是一个非常非常糟糕的词,因为它的出现,导致了我们直接掉进了坑里——夫妻之间,出现一点分歧、矛盾,很容易就会觉得是两个人三观不合,从而忽略了求同存异的重要性。
我很少公开表达我对我离婚的感受,说实话,有时候我挺后悔的。
我倒不是后悔我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女人,不是后悔我失去了婚姻,而是后悔自己忘了初心、后悔自己在婚姻里做得实在是太不像话。
我的初心是什么?
当我认识我前妻的时候,我的初心就是,我要好好爱护这个女孩、我要让她幸福。这个女孩跟我说她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从小受过很多欺负。那时候我就发誓,我要让她感受到爱、感受到温暖、再也不要受人欺负……
可是,婚姻不是靠誓言、不是靠心里的爱甚至都不是靠钱就能经营好的啊。
婚姻就是每一天的日子、每一个相处的细节。
没有每一个愉悦的日常,哪来的地久天长呢?
我现在觉得,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实在是太对了。
你再爱一个人,对一个人再好,也好保持克制,要时刻反省自己付出的爱和真心,对方是否需要、是否因此而受益。
千万别像很多父母一样,觉得孩子冷,就给孩子穿七八件衣服,他看起来孩子是不冷了,但孩子每走一步都难受得不行。
读到这里,有人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了:
既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那到底要怎么办?到底还施不施于人了?你不施我不施,大家凑在一起干嘛呢?
问得好。
我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只需要不再以自己为中心就行。
在孔子、庄子、易中天的基础上,我再更进一步,我也提出一个16字法则,即——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人所甚欲,请施于人——16个字。
人家不喜欢的,你就别强求;人家喜欢的,你就积极主动给。
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还会有什么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