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拟定于2025年1月28日0时起,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正式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了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告:

具体点位如下:


1.崇州市白塔湖旅游专线与天府粮仓大道交叉路口(东、南)


2.崇州市崇王路与天府粮仓大道交叉路口(北、南)


3.崇州市青桥路与天府粮仓大道交叉路口(北、南)


4.光华大道崇州段与天府粮仓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西、北)


5.崇州市天府粮仓大道(永康西路路口至清平路路口)(北、南)

以上路口路段设置了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拟定于2025年1月28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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