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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告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反馈。请将信函邮寄至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自然资源大厦 生态修复科收,邮政编码:065000。

(二)邮件反馈。请将电子邮件发送至lfgtstxfk@163.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请在信函封面/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廊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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