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骚扰,这一恶劣行径,不分国界地频繁上演于各大高校之中,无论是国外顶尖大学还是我们身边的国内知名大学,都难以幸免。

  一些大学的教师因这类不端行为,不仅丢失了教授、副教授的职称,甚至被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更有严重者锒铛入狱

  就在最近,多所知名大学再爆出此类丑闻。

  大学教授,被判刑多年!

  2024年12月下旬,马来亚大学(University of Malaya)发表声明,指出一名教授涉嫌向学生发送裸照,已暂停其工作。校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并强调对任何不当行为,无论涉事者职务高低,都将严惩不贷

  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向公众保证,马来亚大学管理层已遵循处理性骚扰案件的必要程序和指南,以确保所有涉事方的权利得到保护。

  

  将目光转至美国。

  2024年12月,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同意向一名前学生支付15万美元,并实施相关政策,以更好地解决教职员工滥用权力和性不当行为的问题。

  

  这是该大学过去一年内已知的第三起性骚扰案件的和解。

  在最近这起案件中,前学生玛丽·伊丽莎白·约翰斯(Mary Elizabeth Johns)声称,当时的历史系教授大卫·斯奈德(David Snyder)在她读本科期间对她进行了性骚扰。约翰斯说,她曾向学校的顾问诉说过此事,而学校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这种已知行为。

  据当前最新报道消息,约翰斯已与学校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包括南卡罗来纳大学将实施“旨在预防和解决教职员工滥用权力和性不当行为的全面政策”

  回看2024年中国高校的情况,曾有多名高校女生在网络上实名指控导师性骚扰,涉事教师受到了取消教授/副教授职称或行政职务,取消导师资格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的严肃处分。据《澳门日报》报道,前澳门大学教授茅某某涉嫌在校内聚会时性骚扰女学生,2024年7月经二审审理后,被判处7个月徒刑缓刑两年

  缺少手段来“治”

  为何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屡禁不止,难以根除?高校为治理性骚扰做好准备了吗?

  在我国,《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也就是说,遭遇了性骚扰的受害学生,不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还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

  教育部多年来已多次出台文件规范教师行为,给高校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如果学校处理这类事件不当,相关责任人均将会被追责

  

  此类丑闻不仅对当事人造成深重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丑闻频发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原因,着实令人深思。

  “由于高校特殊的环境氛围,高校存在着师生关系的多重性、导学地位的不对等、性骚扰调查取证困难等困境,导致目前全球高校对于性骚扰问题的防治工作基本上侧重于‘防’,而缺少手段来‘治’。”《高校反性骚扰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构建研究》一文指出这一问题。

  在学业上,教师对学生评价拥有较大裁量权。在资源分配上,如评奖、助学金、竞赛及推荐资格等,多由教师组织并影响结果,进而影响资源分配。特别是对于研究生而言,在“导师负责制”框架下,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均由导师确定。在学术论文发表、学位论文评审、学术会议参与及荣誉推荐,乃至能否顺利毕业等关乎研究生切身利益的关键节点上,导师拥有极大的话语权与决定权。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多年前刊载了时任西华师范大学副教授李佳源和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方苏宁的研究文章《高校性骚扰:特征、现状、成因与应对机制——以女研究生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两位研究者调研了川皖两地两所高校的129名女研究生。研究结果显示,78.3%的研究生非常认同是由于研究生导师权力过大,垄断学术资源,学校对其缺乏相关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导致性骚扰事件频发,众人知之却甚少。

  在许多高校性骚扰事件中,加害者往往倚仗手中的权力,肆意妄行,作为其行为的底气所在。

  建立完整的防治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靳文静,在性骚扰防治领域已有20年的研究经验。2024年7月,她接受“南方都市报”的访谈,就高校性骚扰防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靳文静副教授指出,对高校来说,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不仅可以快速、有效和正确地处理性骚扰事件,也可预防性骚扰事件发生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对新生和教师的反性骚扰知识培训,让所有人都能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明白性骚扰的界限,对师生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她也同时指出,高校处理性骚扰事件的专门机构应直接对学校负责,最好由校级领导兼任负责人。成员应包括校方、老师和学生三方代表,同时保证一定性别比例,因为不同性别可能对于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存在认知偏差。

  为应对教师性骚扰事件,不少美国大学在不断摸索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性骚扰应对机制。

  任飞在其《国外高校应对校园性骚扰策略及其借鉴价值》一文中举例谈到加州大学为避免学生遭受性骚扰,完善了伯克利、洛杉矶等地十所分校的反性骚扰制度。加州大学制定的性骚扰及性暴力政策文本(Policy on Sexual Harassment and Sexual Violence)仅政策概述及目录就长达20页,已经成为全美反性骚扰制度建设最完善的学校之一。

  譬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制定的性暴力及性骚扰相关条例中,强调对学生要有保护和补救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学生受到性骚扰的影响。这些举措包括:学生教育补救、禁止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接触。

  《国外高校应对校园性骚扰策略及其借鉴价值》一文还举例谈到日本文教大学为提高校园性骚扰事件的处置效率,学校防止骚扰委员会会在接到投诉时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安排委员会成员及时和投诉者取得联系。文教大学呼吁学生,若怀疑自己受到性骚扰或不能判断自身受到的骚扰是否为性骚扰时,都可以大胆和咨询员面谈。在面谈后,首先,学生可以通过第三方向骚扰方传达自身的不满与意见;其次,可以举办交流会,让调停方担任双方纠纷的“裁判”;最后,由学校骚扰防止委员会指定调查委员,来调查申诉人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并形成调查报告,经防止委员会投票表决后报校长决定,且申诉人在 30 天内具有提出抗议的权利。

  在全球各大学中,性骚扰都是不可容忍的原则性问题。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教育部始终坚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对极个别突破底线的害群之马,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不过高校校园性骚扰的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要求立法层面进行顶层设计,高校内部完善处理机制,同时也需要受害者勇于发声,对自己负责,及时报告所遭受的性骚扰行为。多方协力,才能有效预防不幸事件,营造出清朗健康的校园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网站、哈佛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等网站、澎湃新闻网、麦可思研究等。

  [2] 郭若梅、蒋小天. 高校老师接连被曝性骚扰,性骚扰防治机制为何迟迟未建立?[N] 南方都市报,2024-08-09.

  [3]Amy Rock. USC Settles Sexual Assault Lawsuit Against History Professor. Campus Safety. 2024-12-18.

  [4]Malaysian university suspends professor over sexual harassment claims.SouthChinaMorningPost.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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