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报道,1月21日下午,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雷武泽处获悉,四川省高院今日已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


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

上诉人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从轻处罚。上诉人胡某雄、原审被告人王某琼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书。受访者家属供图

此前,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 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这次的宣判符合我们的预期,希望我们的‘1元’索赔案也能尽快推进。”雷武泽表示,自己与妻子另诉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已由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公开忏悔赔礼道歉。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左侧的眉毛有些特别,“是立起来的”,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 他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受到关注。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一审中,王浩文拒不认罪,不承认拐卖了川川等人。一审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雷武泽透露,二审中,跟一审时的情况类似,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3人,拒不承认拐卖包括川川在内的8人。

来源:四川日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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