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寒假期间转学有关工作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和提高群众转学工作的便利,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转学行为,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寒假期间转学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申请转学:
1.学生家庭户籍迁移并实际居住地迁移,且学生在户籍地外就读,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宜春中心城区(含县市区)务工且居住地迁移,需要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宜春中心城区(含县市区)就读的;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政策优待群体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引进子女、公安英烈等),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办理。
二、转学手续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异动。
三、转学原则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接续工作。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按照阳光分班原则随机分入班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互不转学。跨省转入我市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还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和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转学办理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可在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具体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五、其他要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转学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确保转学工作正常进行。
1.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学程序。
2.要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存在大班额和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3.民办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接收转学学生,转学手续、转学时间按规定办理。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扩大办学规模。
4.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地各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具体办理流程的介绍,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并明确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要将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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