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明确了袭警行为、从重处罚、袭击辅警等情形。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说说司法解释对刑法规定袭警的两档刑期。
第一档: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规定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可以认定为袭警。
轻微伤是一个术语,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举例子: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皮挫伤;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外伤性鼓膜穿孔;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等这些才构成轻微伤。
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认定为袭警。
特别注意的是,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第二档: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规定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的;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的;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然后说说司法解释对袭警罪的从中处罚情形。
(一)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二)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三)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
(四)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我们还是说下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举例子: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为轻伤一级,20.0cm2以上为二级;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为轻伤二级。
最后需要特别辅警的袭警问题。
一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
二是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和辅警同时在执法和配合执法,单独袭击辅警并不构成袭警罪,只有同时袭击民警和辅警才构成袭警罪。
这不排除违法犯罪分子要钻空子,冲着辅警来。实际上对辅警来说,没有“袭警罪”保护,构成要素的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所以从今天起,请在执法遇到胡搅蛮缠、暴力行为的,民警请站在辅警兄弟身前!
最后,随着司法解释的发布,对袭警罪的认定更加明晰了,也提醒战友们在现场处置中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希望战友们每一次出警、抓捕、执勤、执法都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