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
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大排量大功率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飙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对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制对象
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时至次日06时。
三、限制行驶和停放的区域
北海市南珠大道(不含)以西的主城区内的所有道路;廉州湾大道全段。
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等专用两轮摩托车,不受本通告措施限制。
对违反通告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道路行驶和停放的大排量普通两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0日
各位车友注意了!
可别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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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海交警微发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