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关于“缅北电诈”的话题,都是用我自己在中缅边境的边防军分区担任领导,所了解和研究的情况在说话。
但很遗憾,很多网友并不了解真实的情况,而且还喜欢那些造谣传谣的自媒体主播乃至一些为了流量而不负责任的官媒记者们的报道。
今天,我就把新加坡这样站在中立角度的国家媒体的报道,给各位解读一番。
19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发布了这样标题的报道——《来源地受害者拯救者“三重身份”交织,中国难解东南亚跨境诈骗迷局》。
这篇报道,首先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中国人被拐至缅甸诈骗园区的现象近日引发高度关注,在中国民间一片震怒的情绪中,人们不禁要问:东南亚诈骗乱象已经持续多年,中国近两年尤其加大打击力度,为何仍无法将诈骗集团斩草除根?
该文借用了美国和平研究所去年发布的《东南亚跨国犯罪》报告,总结了中国面对这一情况的尴尬定位:既是犯罪网络的来源地和推动者,也是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同时又是打击犯罪的关键执法力量。
拜登认为,中国这三重身份特性相互交织的矛盾,使得铲除跨境诈骗的任务更加复杂,也让许多中国人至今仍深陷犯罪漩涡。
这话的意思是什么呢?该文章的最核心的观点是:“诈骗网络起源于中国境内”。
文章认为,本世纪初,随着手机和互联网普及,电信诈骗歪风逐渐蔓延,先后形成以台湾人为骨干的“台湾系”和具家族和宗族化特征的“大陆系”诈骗集团。
这话其实很清楚,那就是源自于台湾的诈骗犯罪团伙,转移到大陆,在遭到了中国公安机关的强力打击之后,诈骗集团转移到了缅甸等东南亚国家。
文章强调,台海两岸警方加强打击诈骗活动后,“台湾系”和“大陆系”诈骗犯从2009年起陆续将窝点转移至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然后,在这些法律监管力度薄弱的东南亚国家,犯罪团伙找到了继续滋生的土壤,渗透缅甸克钦邦、掸邦和金三角地区。中缅边境开始聚集成千上万的诈骗犯,专门从事针对中国民众的诈骗活动。
请注意,这一点和我之前说的情况一模一样:“那些成千上万的诈骗犯,他们专门从事针对中国民众的诈骗活动。”
由此,我们能那些把电诈分子被一些人当成“受害同胞”的说法来对待吗?
绝对不能!那不过是诈骗分子以及他们的亲属,为电诈分子开脱罪责的借口。他们编造了种种谎言,说自己是被骗过去、被绑架过去、被贩运过去,到了缅甸之后,又被“嘎腰子”、被活埋、被酷刑等暴行逼迫,迫不得已从事电诈。
其实,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一个——为自己偷渡国境加入电诈集团开脱罪行。
该文也特别强调了一个现象:在缅甸的诈骗团伙获得了当地军政府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包庇。
文章还列举了这样的情况:一名涉境外非法经营博彩业而被中国列为逃犯的湖南男子佘智江,2017年在缅甸摇身一变,以柬埔寨侨领身份兴建“科技园区”,还将项目标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部分,实则是在运营网络赌博业务。
报道还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条“中国人骗中国人”的犯罪链条逐渐形成。位于境外的诈骗犯以高薪为饵,诱骗在中国的同乡出境打工,随后将受害者送往诈骗团伙的控制区,迫使他们参与诈骗并成为产业链的一环,使得受害者和加害者的界限变得模糊。
那么,那些所谓的受害者是些什么样的人呢?事实就是三类人:
第一类就是直接冲着电诈而偷渡的人。
第二类则是明知道去了缅甸,是从事诈骗或者网赌甚至色情行业等违法勾当的人。
第三类是缺乏社会经验,真是被骗过去的人,但比例极低。这类人1%的比例都不到。比如一些计算机人才,演员等等。
如此一来,“被骗和诈骗”的界限就难以区分了。
但是,主动的诈骗分子及亲属都会用“被骗”、“被绑架”、“被迫从事电诈”等等理由,为他们偷越国境、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行径开脱罪责。
我特别强调:那些想方设法偷渡国境过去的电诈分子,乃至他们的家属,无一不想搭乘那些真正被骗过去的人的“顺风车”。把自己的主动诈骗谎称为“被迫诈骗”。
希望广大网友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被他们和各路媒体骗了。我们不加思考的轻信,恰恰就是被电诈分子成功诈骗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