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烟火惹人爱
依规燃放不懈怠
翔安烟花燃放禁区速览
烟花虽美,小心惹“火”
燃放烟花爆竹
是我国传统的民间风俗习惯
人们以此表达喜悦的心情
营造欢乐的氛围
注意啦!注意啦!
翔安公安温馨提示
翔安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并设立有证烟花零售店
快快转发收藏记下来吧
禁放区域
01
(一)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翔安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产业)园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成建制的小区。
翔安有证烟花零售店名单
02
购买烟花
需选择正规销售门店购买
避免因烟花质量问题导致受伤
以下为翔安有证烟花零售店名单
违法燃放提醒
03
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欢庆传统节日的重要方式,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带来火灾隐患,影响人们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翔安警方倡议大家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格遵守烟花燃放规定
为新年筑牢安全防线
愿我们在新的一年
平安常伴,如意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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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翔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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