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玉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组织观念缺失,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审批、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玉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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