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的“合规七项”
作者:耿碧君律师

近年来,论坛研讨会活动如春潮般汹涌澎湃,激荡着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浪潮,汇聚着思想文化交流的智慧。然而,在这股热潮之中,也夹杂着一些违规违法的暗流,它们如同毒草般侵蚀着资源的合理利用,扰乱着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着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于这一领域的监管逐步严格,相关惩处措施也更加严厉。

社会组织亟需深入理解和把控举办论坛研讨会的各项合规要素。只有凭借坚定的决心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才能彻底清除违规违法的滋生土壤,确保论坛研讨会活动在严格遵守合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影响力。

一、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文件

目前全国以及广东省内关于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的现行规范主要有如下五份文件:

1、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7号)

2、《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

3、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23年8月7日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

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2023年07月10日)

二、论坛研讨会活动的“合规七项”

为了体系化地理解和掌握前述现行规范,笔者将全部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整合,总结出以下“合规七项”:

1.活动性质合规

(1)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审核关,确保不出政治问题、导向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2)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确保论坛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活动主体合规

(1)社会组织研讨会、论坛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2)未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无实际承办主体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

3.活动内容合规

(1)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2)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

(3)论坛主题内容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4)论坛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5)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活动内容有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合并。

(6)充分评估论证举办的必要性和举办方式。对内容空泛、没有实效、可办可不办的论坛要坚决取消,对主题交叉重复的论坛活动进行归并,对经过审批依法依规举办的论坛活动进一步规范。

4.合作开展活动合规

(1)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会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要求,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合作单位资质、能力的审核把关,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2)承办或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不得与非法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3)社会组织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符合章程业务范围。邀请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参加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应报有关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4)论坛活动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主讲人和研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5.活动程序合规

(1)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内部程序,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活动举办前,应按规定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作重大业务活动事项备案的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备案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预期目标、内容、方式、规模、参与范围、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3)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6.活动管理合规

(1)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监督检查等事项,并把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3)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假借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职务(包括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职务)等进行虚假宣传。

(4)涉外论坛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规范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他领导干部及重要外宾出席论坛活动。

(5)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6)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7)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7.活动参与方合规

(1)论坛研讨会活动场地提供主体

论坛研讨会活动场地提供主体不得为违法违规论坛活动提供便利,在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前,要对论坛活动举办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为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提供论坛活动场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宣传推广主体

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公众账号等不得对违法违规论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或为其刊登广告、提供传播渠道;要对论坛活动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不得不实宣传、夸大宣传。

三、论坛研讨会活动的重点打击情形

民政部与广东省均有在相关工作文件中列举出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的重点打击情形,虽然相关情形均已包含在前述“合规七项”中,本文仍予以列明,便于各社会组织予以对照:

1、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

2、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论坛活动;

3、未经批准,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论坛活动

4、随意冠名“高峰论坛”“峰会”等的论坛活动;

5、超出主办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的“表演式”“形式主义”论坛活动;

6、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的论坛活动;

7、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出席的论坛活动;

8、意识形态审核把关不严,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的论坛活动;

9、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

10、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的各类“山寨”论坛活动;

11、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论坛活动

1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的论坛活动。

四、论坛研讨会活动的监管机制

基本上,各省(区、市)论坛活动主管部门对于论坛活动的监管为属地管理,管理力度也在逐步加强,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也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另外,群众举报投诉途径更为畅通,一直以来广大群众都积极参与打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应当重视在本组织的平台上或者内部机制中进行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设,将会员或者公众的意见建议予以有效消化。

在惩处方面,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法违规举办论坛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相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促进信息共享,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论坛活动及举办主体予以重点监管,也就是说,不单单停留在行政处罚这一个方面,还会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申报活动和项目等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组织规范、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也会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论坛活动,助推论坛活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合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指南针,引领我们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稳健前行。每一次活动的合规开展,都是对社会责任的积极践行,对组织形象的有效塑造,对公众信任的有力维护。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合规认识的加深,我们将迎来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时代,社会组织将在合规的轨道上,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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