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德安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驾不放松
现对本周末查处的酒醉驾违法驾驶人
进行曝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驾驶人在以身试法
酒驾醉驾曝光台
一
案例一
1月18日16时53分许,当事人李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70****14),驾驶赣G8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石桥西路北门桥桥头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的呼气数值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
案例二
2025年1月17日13时16分许,聂某(男,身份证号:4130291964****34)驾驶一辆赣G2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德安—老山湾老水泥厂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聂某的呼气数值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聂某在2024年7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查获,本次涉嫌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核查还发现,聂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属无证驾驶,且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
案例三
2025年01月19日03时许,陈某驾驶赣G78***小型轿车行驶至德安县德安大道好又多超市门口时,撞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事故发生后陈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的呼气数值为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德安公安交警再次呼吁
广大驾驶员
为了家人,为了自己
请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管住自己的双手
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编辑:武婷 审核:刘莉 监制:何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