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该法规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将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到法规二审稿中。
湿地是福州宝贵的生态资源,《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陆续颁布实施,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体现福州市湿地保护的“福马融合协作”“湿地与城市交融”等特色,更好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扎实推进福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很有必要。
据悉,此前市有关部门已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多方征集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广东、陕西、山西、浙江杭州等国内先进省市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法规修订草案已提交去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为做好法规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创新采取“立法+监督”组合拳方式,先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提交初审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在“湿地与城市交融”方面,对西湖等城市湿地、山仔水库等水库湿地、闽江河口等滨海湿地以及闽江流域福州段湿地的保护修复作了细化规定;在“福马融合协作”方面,增设了鼓励福州和马祖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物种的种群监测和行为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支持建立福马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等内容。(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