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万元遗产
一套两居室房屋关联4桩案件
时间回到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家中,死者正是小区居民葛老伯。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这是4起关联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当时,老人的堂弟自诉两人关系从小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自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丛花雪告诉媒体,因此,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但事实上,根据在案证据,葛老伯夫妇本身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徐汇居住,堂弟夫妇所称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
“我们最终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丛花雪表示。
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民事审判庭法官张弢告诉媒体。
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张弢介绍。
诉讼成本高、制度衔接不流畅
陷入履职难
“首先就是制度衔接措施上的问题。民政部门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需要查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我们在实践中就遇到过,去某些单位调取材料,对方连遗产管理人都没听说过,更谈不上配合。”作为静安区遗产管理人案件的代理律师,张玉霞对于制度落地中的“坎”深有体会。
“调查难还只是小问题,面对资不抵债的情况,后续应对数量多且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是难题。”张玉霞告诉媒体,继承人在调查遗产及债务情况后,认为被继承人资不抵债,决定放弃继承,由民政担任遗产管理人,但因为资不抵债,民政并不仅仅是管理遗产,更需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但在现实中,民政部门法律专业人才较少,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应诉需求。”
“包括我们在案件中还发现,有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但在民政担任遗产管理人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获取了部分遗产。有的案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指定遗产管理人前,被继承人的遗产已经被他人实际侵占。”张玉霞坦言,这些现实问题,实则都是制度落地过程中需要细化的方向。
@wuxuan:
拿无主财产来补贴生育,这个很好。
@做你的猫头:
谁对我好,财产立遗嘱给谁,没人对我好,财产全部捐了。
@古道热肠:
会有越来越多的无主财产!没有人就啥也没有了。
上海法治报
编辑: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