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击检查卡点

车内有枪!

高县公安

强行冲卡

藏匿枪支

单拎出来一项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有人居然一晚上都“包揽”了

强行冲卡

近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特巡警大队在高县庆符镇出城方向设置治安查缉卡点,对车辆进行盘查检查时,一辆白色轿车进入查控卡点,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后排地板上有一疑似"长枪",缉查队员立即警觉,并大声呼叫"有枪!有枪!",并命令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此时,嫌疑人直接无视民警发出的熄火指令,突然挂挡,加大油门,如同亡命之徒一般冲出卡点,正在检查的一名警员躲闪不及,被车辆拖拽倒地数米远,现场其余警员不断大声命令嫌疑人停车,但嫌疑人仍然一意孤行,迅速逃离现场。嫌疑人疑似非法持有枪支并强行冲卡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一旦非法枪支流入市场和社会,就会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特巡警大队立即安排警组追击,并将闯卡情况上报县局。


迅速抓捕

因情况紧急,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我局第一时间启动处置预案,迅速组织警力,布下"天罗地网",势必要在最短时间内将嫌疑人抓获。

经过各部门警力的努力下,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逃窜路线,并在一处路边停车位将正欲逃跑的嫌疑人李某抓获,但嫌疑车辆上未发现"长枪",危险源仍未排除!


严惩不怠

经侦查,民警在某小区外绿化带中查获嫌疑人丢弃的"长枪",及时消除了隐患,避免了危险物品流入社会。


目前,涉案“枪支”已送相关司法机构鉴定。


经审讯,李某对自己强行冲卡、藏匿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抱有侥幸心理,妄想以冲卡逃逸来逃避法律制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遇到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

请服从指挥、配合检查

安全、文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

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心存侥幸冲卡逃避

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来源丨高县公安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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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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