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龙湾发布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
也是有关违法犯罪的高发期
为了谋取私利
一些个人或商户在
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小区内存在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中心区派出所立即对烟花爆竹储存地进行突击检查,在许某某家中查获烟花爆竹共计278件,执法人员已对涉案烟花爆竹清点登记并进行扣押。
据悉,当事人许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在微信朋友圈经营烟花爆竹,且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民房不符合烟花爆竹存放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面对大量事实证据,许某某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该起案件属于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将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安全提示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