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于玉、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玉 资料图

于玉出生于1969年9月,山东大学法学院1987级本科生、1996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早年在山东省高院工作,2014年出任莱芜中院院长。

2015年,她履新枣庄市,先后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峄城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等职。

2021年,于玉再次异地任职,担任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直至近期卸任。

同日获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鲍峰出生于1970年4月,山东临邑人,此前担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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