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房产判归国家”是依法办案的结果。
▲某地一处居民楼。新京报资料图
文| 李曙明
1月18日,一则“41岁独身女子去世,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北京时间”报道,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主张遗产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比如,赵女士的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其去世的病历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据此认为这位叔叔对赵女士照顾较多,判决其分得较高比例的遗产。
房子是赵女士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随即引发了这是否属于“与民争利”的讨论。
在此类讨论中,如果遗产归国家是“与民争利”,那么,“不与民争利”的结果,似乎就是把遗产全部分配给这些亲属。那么,问题来了:后一种方式合法吗?比收归国家更公平吗?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赵女士想让某一位或者某几位亲属全部继承其遗产,立一个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叔叔、舅舅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上述目的就可实现,其房产也就不会判归国家了。
但从报道看,赵女士并没有立上述内容的遗嘱。其中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没立遗嘱的事实不可改变。
没立遗嘱,就要走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均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但法律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立法对善行的褒奖。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等人生前对赵女士有过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于法有据。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一个情节,就是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这可以说明,亲属对其有过照顾,但照顾有限,“一周送一次菜”等付出,不足以继承更多遗产。
赵女士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当银行存款分给叔叔等人已经“适当”,房产就是“剩下”的。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据此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明确无争议。
总之,在本案中,“房产判归国家”是依法办案的结果,跟“与民争利”无关。
当然,也要看到的是,多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呼声,就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叔叔、舅舅等亲属纳入,这样可以更好实现亲属间的照管义务。从本案反映的现实看,这方面的立法调研或许可以提上日程。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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