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8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除老旧营运船舶货车、 农机等报废更新 外

扩围支持汽车、家电、手机数码、

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居、旧房装修、

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起来看看吧

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 2万元 ,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 1.5万元 。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 2025年1月8日(含)前 登记在本人名下。

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转让(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予以分档补贴。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万元。转让(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继续支持国家和我省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国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12类家电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内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补贴标准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人可补贴1辆新车,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各地要探索拓展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渠道和模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应换尽换。

支持家装家居类产品换新

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和家居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后续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

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予以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比例为购置价的30%,每户上限1.5万元。已全额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家庭,不重复补贴。

全文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力扩围实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补助支持力度。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设备更新基础上,新增支持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统筹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物业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加快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鼓励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鼓励对“小而散”项目以区域为单位打捆实施。进一步简化资金申报审批流程,做好项目筛选把关。

(二)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贴息基础上,省财政通过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央地贴息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加力扩围优化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突出“免申、直达、普惠”导向,简化贴息流程,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系统赋能应用。用好用足“设备担”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获取设备更新贷款提供优惠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省财政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持续推动城新贷、交运贷、环基贷、设施农业等贷款贴息政策,有效降低设备更新资金成本。

(三)加强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年度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对符合要求的储备项目入库管理并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优化完善设备更新相关激励和约束政策,形成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并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三类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根据国家要求,提前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储备,经审核后分批次纳入年度项目清单,及时跟踪调度,推动精准高效实施。

(五)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类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补助资金实施限额管理,按申请提交先后次序,年度计划额度用完即止。

(六)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提高补贴至12万元(含动力电池);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超出质保期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不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如国家对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其规定。

(七)继续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基础上,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等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我省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部分机具按程序备案后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水稻抛秧机等部分区域应用机械可参照同种类机械进行报废并给予补贴,推动农机智能设备替代。补贴标准、我省自选补贴机具等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由省级负责实施,其他领域由各设区市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4年设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设区市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实施成效较好的地区倾斜,各设区市可以在各领域间统筹使用。鼓励财政补贴与金融支持、平台补贴、企业让利叠加,采用补贴+消费贷款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相关资金分配及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最新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完善。

(九)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十)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予以分档补贴。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万元。转让(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十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国家和我省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国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12类家电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内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十二)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补贴标准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人可补贴1辆新车,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各地要探索拓展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渠道和模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应换尽换。

(十四)支持家装家居类产品换新。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和家居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后续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十五)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予以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十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比例为购置价的30%,每户上限1.5万元。已全额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家庭,不重复补贴。

三、持续推进回收循环利用

(十七)提升回收循环利用能力。继续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支持力度,2025年省级财政及时下达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八)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九)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行为。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加强标准提升牵引

(二十)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跟踪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加强我省制造业设备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标准研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推进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强化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产品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研究。到2025年底前完成省“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中各类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二十一)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快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

五、加强组织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工作的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抓紧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协调推进,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三)规范资金使用。省以下财政对中央分配资金按照央地85%:1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具体经费分担办法另行制定。中央和省及以下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用于落实第(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支持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使用绩效不高、严重偏离序时进度的,按程序调整后用于其他领域。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某地区用完省以上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省级不再负担。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予以收回。2025年1月1日至1月8日(含当日)申请并后续通过审核的,原则上按2024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各地各部门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实施资金预拨,加快资金清算频次和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各地执法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五)做好便民惠民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使用频次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兑付的时限要求。持续开展“苏新消费”系列促消费等活动,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组织供需对接。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线、广播电视、新媒体、通信运营商等渠道,持续做好政策解读,明确告知消费者补贴获取途径。

(二十六)强化跟踪评估问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地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8日

内容来源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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