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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

公安部修改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自2025年1月1号开始实施

新规聚焦于延长驾驶证的

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

特别是针对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规定

进行了重要调整

日前,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看到,很多市民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前来办理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恢复业务。

交警介绍,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初次申领和增驾A1、A2等十种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到63周岁,不含63岁。

另外,针对以上准驾车型,新增年龄过渡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恢复功能,对于年满60周岁已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的、57周岁以上因年龄原因已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业务的,或只持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且在年满60周岁后注销驾驶证的,可在未满 63周岁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窗口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吴娜娜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经系统核查,存在吊销、注销、撤销以及记满12分等情形的,或未满57周岁已经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业务的,不能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

另外根据新规,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经过体检和反应力、判断力、记忆力测试合格的,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果存在疑问,可以拨打58785171进行咨询。

胶州融媒记者 孙健超 报道

编辑:鲍新萌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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