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每一个案例都如同一面明镜,不仅映照出法治社会的清晰脉络,更承载着推动社会公正与正义的不竭力量。为了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广泛传播检察智慧,并紧密结合荆州平安建设实际,我们特此推出“民生聚焦·两会案鉴故事汇”专栏。
本专栏汇聚荆州检察年度精品案例,每一案例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通过展示依法履职的典型示范,让公众深切感受到荆州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在这里,您将亲眼见证荆州检察如何依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您将深入了解每一个复杂案件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逻辑与深厚的人文关怀;您还将深切感受到检察官们如何在每一个细微之处坚守公正,矢志不渝地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让我们携手共同在法治的引领下,为荆州的平安稳定与人民的幸福安康贡献力量,欢迎持续关注“民生聚焦·两会案鉴故事汇”专栏,一同见证法治荆州的新篇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部署并实施了“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洪湖市检察院细致排查,发现本院已办结的案件中存在一些涉及未依法注销的“空壳公司”的线索。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邓某某(洪湖市某棉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李某某介绍,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向40余名农户收购棉花的交易。具体操作中,邓某某接收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家公司支付的空转货款至其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扣除开票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转入李某某指定账户。李某某再扣除介绍费后,将款项转回下家公司,并将邓某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下家公司用于折抵税款。
检察官前往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洪湖市乌林镇政府及供电公司等多方调查核实,该公司无纳税记录及水电费用支出,确认该公司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邓某某利用“空壳公司”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利。
基于上述事实,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4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鉴于洪湖市某棉花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空壳公司”持续存在,对社会管理秩序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危害,且其对公账户由于限额高、资金流水大、不容易被冻结等特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于2024年7月9日向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就该公司注销问题、洪湖市内潜在的问题企业及注册公司监管等事宜提出建议。
7月24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已对检察建议中提及的洪湖市某棉花贸易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除本案涉及的“空壳公司”外,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还全面梳理了本市共23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据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市场监督领域中存在的类案共性问题,该院已向相关单位发送了检察建议。
在近期办理的毛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涉及2家“空壳公司”的线索。案件承办人迅速行动,与河南省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10月30日向该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持续贯彻落实14项重点工作举措,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为推动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1865期
作者|刘梦琪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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