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浙江温州的网友向媒体求助,表示自己经营的鱼庄因从蔬菜店批发的黄瓜被市监部门检测出农药残留轻微超标而被罚款 3100 元,并没收盈利的 58 元收入。

网友认为自己作为进货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了黄瓜的进货单和送货证明,但当地市监部门不予认可和拒绝了他的申诉,事情曝光后引发热议。



因为并不知情黄瓜是否超标,进货几根黄瓜就要被罚几千元,会不会处罚过重?难道蔬菜批发店没有责任吗?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网友在温州经营一家小型鱼庄,平时靠鱼庄维持生计,蔬菜主要从当地另一家蔬菜店进货。没多久,市监部门工作人员到他店里抽样检查,发现黄瓜农药残留超标,遂对鱼庄进行处罚。

本来店里利润不高,黄瓜也只卖了 58 元,但网友事先并不知情,于是告诉市监人员自己从另一家蔬菜店进货,并提供了送货单和监控作为证明,但市监人员认为责任主要在饭店,因为黄瓜已经售出。

网友认为蔬菜批发店在拿货时也有责任,加上家中有老人患病,鱼庄经营负债累累,罚款 3100 元对他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支出,希望市监部门能减轻处罚,最起码也要让蔬菜批发店分担责任,但诉求依然被驳回。



媒体向当地市监部门求证,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知道饭店老板的困难,但处罚合理合法,3100 元已经是最低标准,考虑到老板是初犯并有积极整改行动,否则处罚会更重。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之前一大爷从洛阳菜市场批发蔬菜售卖,结果也是因为农残超标被罚,他一共才卖了198.4元,却被告之要罚11万元,他拢共才挣了21.05元的利润啊,事后法院也是判定处罚过重,不予强制执行,有网友说这饭店哪里能知道农残吵不超标,难不成进一次货还得检测一下?

当地市监部门回应称,饭店经营者对食材有检验的义务,不能使用来源不明且没有证明合格的食材。

也有网友说菜市场去买菜和人家要证明,不得被骂死?黄瓜又不是老板自己种的,难道这不应该去查源头和批发商吗?偷牛的不罚,罚牵绳的,这不是倒反天罡。

然而,问题在于饭店老板黄瓜确实是从蔬菜批发店进的货,而且批发店也有进货证明。那么经营饭店来说,每次都要把进货的蔬菜黄瓜专门拿去做检测,真的有这个必要吗?

严格执法没有问题,但是小过重罚真是难以让人信服,再说这是饭店买了黄瓜,那按这种逻辑,消费者买了是不是还得罚自己?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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