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家火锅店被起诉,只因门店含“洞子”二字?
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在重庆经营一家防空洞火锅店的老板夏先生称,被同行王某起诉两次。
第一次是在2023年7月,因为“老玖隆洞子”和王某某开的火锅店“王牌正宗洞子老火锅”同样有“洞子”二字,王某某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在法院协调下,夏先生向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餐饮服务中停止使用“洞子”商标及其近似商标。而后,夏先生将店名改为“老玖隆5号洞鲜菜火锅”。
谁知道才一年多,2024年11月,王某某又以夏先生改名没改彻底,在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上的店名依然带有“洞子”二字而再次起诉。
夏先生将自己的遭遇拍成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没想到却得到了重庆多家火锅店老板的声援。不少重庆火锅店的老板表示,自己也有和夏先生同样的遭遇,也被王某某起诉商标侵权。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不小争议后,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自称为“王牌正宗洞子老火锅”的老板。对方表示,“洞子”本来和火锅并没有关系,是因为他们命名,才被公众熟知。因此,“洞子”二字不能被共享使用,其他店可以叫“防空洞火锅”,但就是不能叫“洞子火锅”。
但是,还是有不少网友认为,“洞子”是当地常见词汇,“洞子火锅”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火锅店经营场地的类型,不应该作为品牌名称来起到垄断之用;还有网友称,此类恶意起诉行为应该被法律制裁。
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某注册了‘洞子’及其图案作为商标,并以此为名开设火锅店,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火锅店未经许可使用‘洞子’或与之近似的标识,可能构成对王某某商标权的侵犯,故其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随着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以及商标注册标准进一步明确,现在在注册实务中,“洞子”这类常见词组由于缺乏显著性,无法取得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据封面新闻报道,针对“洞子”商标的争议,夏先生已经和他的律师打算通过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使王某某申请的“洞子老火锅及图”商标以及“洞子”商标被宣告无效、撤回,维护其他经营“洞子”火锅商家的权益。
除此以外,夏先生还打算重新申请注册“老玖隆洞子”商标,让原来的火锅店名重新被使用。
事实上,此类商标侵权案件时常在餐饮行业上演,并且因为相关案件太过戏剧性,经常引发社会热议。
比如2021年,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求商户赔偿3-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加盟费为9800到99800元不等。
同年,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多家含有“逍遥”或“逍遥镇”字样的胡辣汤店,要求商户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要么赔偿3万元到5万元。
不过,这两起事件均在当年以协会道歉收场。
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也在针对商标侵权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去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及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王牌正宗洞子老火锅”,还是“逍遥镇”,或是“潼关肉夹馍”,都是已被注册的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权利人合法持有商标,都有维权的权利。
因此,红餐网提醒餐饮创业者,餐饮创业一定要有商标保护意识。在申请商标时必须明确注意,需要查册分析,避免与在先相似注册商标产生冲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注册费用的浪费。
整编:红餐网麦泳宜;编辑:李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