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交警大队与路政部门、巡警大队、派出所多警种联动,在民小公路莲花台检查站开展货车夜间违法行为查处整治行动。
期间,采取路警联动、街面巡逻、蹲点值守等方式,查扣十辆超载的大货车和一辆放哨的越野车。经称重,两台大货车总质量均在100吨左右,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100%;七台大货车总质量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70%,一台大货车总质量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因超载、逆行、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驾驶证记18分、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善、张某龙、桂某某因超载、逆行被分别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梁某某、苏某某因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分别处以驾驶证记7分,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鲁 某某、马某有、陈某等三人因超载70%以上被分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某因超载50%以上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越野车驾驶员李某某给大货车通风报信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盯梢执法、通风报信错上加错,属阻碍正常执法行为,一经查获必将严惩。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大,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货运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在春运期间守法经营、文明驾驶。今后,民和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大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确保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法律条文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百吨王”严重损坏道路、桥梁设施,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现实危险的超限超载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作业罪,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l来源:民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