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王祥龙

2024年8月9日凌晨,成巴高速四川绵阳三台县境内一高速桥上发生货车侧翻,司机被困。开车路过的“90后”男子王刚见状停车,爬上侧翻货车试图救人。怎料,后方一辆货车撞上来,导致救人的小伙不幸坠桥身亡。

交警事故认定救人者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但因各方就相关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家属无奈起诉货车司机、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损失。

1月1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从逝者家属处了解到,该案经三台县人民法院庭审后,日前判决结果出炉。据判决书,后方撞上货车保险公司及侧翻货车保险公司,将向逝者家属赔偿130余万元。

“我们接受这个结果。”逝者家属何女士表示,生活正逐步回归正常,更重要的是照顾好两个孩子和家中老人。

看见有车侧翻

小伙凌晨高速桥上救人不幸坠亡

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9日凌晨3点40分左右。

“90后”小伙王刚驾车从四川成都开车回南充市南部县老家,途经成巴高速绵阳三台县境内绿豆河大桥,发现前方不远处一辆货车侧翻在路上。

想到车内可能有人被困,王刚决定停车救人。他将车停靠在事故前方约200米的应急车道上,让坐在副驾驶的同伴打电话报警。随后,跑向事故车辆。

发生事故的侧翻货车驾驶室门朝上,想救人,只有爬上车才能打开驾驶室门。王刚让弟弟王强在地面用手机手电筒照明,自己爬上了事故车。

但当王刚手正抓着驾驶室的门把手,门还没有打开,突然“嘭”的一声,后面一辆货车追尾撞了上来。

王强说,等他反应过来时,发现哥哥王刚不见了,他大声喊哥哥,没有回应。王强随后拉开车门救出被困货车的司机父子二人。

之后,借助到现场交警的强手电光,发现王刚躺在大桥下的玉米地里。遗憾的是,被救时王刚已无生命体征。

交警事故认定:救人小伙无责

后方撞上车和侧翻车承担事故责任

25岁的黄某,是撞上前方车的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时,黄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百货沿成巴高速往巴中方向行驶。凌晨3时44分,行驶至事发高速桥梁时,先后与侧翻于道路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使位于侧翻货车驾驶室侧面参与救援的王刚坠于桥下,造成王刚死亡。

经查,黄某夜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力、判断失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此外,杜某夜间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发生侧翻事故后,货物遮挡车身反光标识,在自身因事故受困但未受伤且不影响交流的情况下,救援群众到达时,并未告知救援群众自身未设置警示标志,请其代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辖区高速交警部门事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路段为桥梁,道路呈一般弯,路面完好,干燥。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获救货车司机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两家保险公司赔偿逝者家属130余万

家属:接受结果,照顾孩子和老人更重要

事故后,事故相关方一直未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外,王刚家人将涉事车主、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1月16日下午,王刚的妻子何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4年12月12日,该案在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日前,判决结果出来,黄某车辆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80多万,杜某车辆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40多万,共赔偿130余万元。

高速路上救人却被撞坠亡,让王刚的家人悲痛不已。

王刚的妻子何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丈夫是1990年8月出生,出事时距离过生日不到半个月时间。她和丈夫养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孩子都还小,大的上一年级,小的还在上幼儿园。丈夫在的时候是家庭顶梁柱,经济来源支撑,如今丈夫走了,自己和身体不好的公婆除了照管孩子,还要处理丈夫生前没处理完的一些事情。

“我们接受判决结果。”何女士表示,现在一家人情绪逐渐平稳,生活也在逐步回归正常。对家人而言,更重要的是照顾好两个孩子和家中老人。

而此前,家人就王刚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向三台县相关部门申请认定。1月16日下午,绵阳三台县政法委发布公告,拟认定王刚相关事迹属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


绵阳三台县政法委发布公告,拟认定王刚相关事迹属见义勇为行为。(图据“平安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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