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张某哲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全文如下:
张某哲,男,大专学历,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人,2024年下半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商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在新兵训练期间多次逃避训练职责,并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部队、区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且告知拒服兵役严重后果,仍坚决要求离队,并写下《拒服兵役申请书》,被部队实施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张某哲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陕西省《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本人签订的《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对张某哲作出以下惩戒:
一、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其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两年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张某哲所在大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
三、在其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其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五、其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已享受的取消政策优惠。
六、其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将其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审批。
八、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66724元(2024年商州区专科学历层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3362元的2倍),上交至区财政局,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大学生入伍奖励和立功受奖军人奖励经费。当事人如拒不执行,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融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布。
来源:商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