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第三方代缴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谁来赔付?(主题)

提醒:工伤保险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缴(副题)

郑州晚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孙多娇)入职后遭遇工伤,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却非实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来承担?今天一起来看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给付工伤保险金纠纷案。

牛某系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聘职工,被派遣至C公司工作。2022年5月的一天,牛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2022年9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牛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同时认定牛某受到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为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此前与B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工伤保险代理协议书,约定由B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替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办理相关事宜。2022年1月起,B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省社会保险中心为牛某缴纳工伤保险。

后牛某家属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支付牛某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省社保中心回复称,牛某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为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未在社保中心为牛某缴纳工伤保险。B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虽为牛某缴纳工伤保险,但不是牛某受到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因此B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能承担牛某的工伤保险责任,牛某家属应向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相关待遇诉求。牛某家属不服该回复,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真实的劳动关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私相授受这一法定义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不允许。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未为牛某缴纳工伤保险,牛某发生工伤,应当由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法院认定,省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牛某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行为并无不当,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该判决。

提醒务工者,工伤保险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缴。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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