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的李先生反映,花115万买了一辆宝马X7,一年多以来,先是遇上了自动熄火,后来又出现了刹不住车的问题,李先生后怕的同时也庆幸,事发时不是在高速上。在他看来,这两个问题都是“很致命的严重问题”,他希望换车。


在宁波慈溪的宝恒宝马4S店停车场,记者见到了这辆宝马X7,李先生说,他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2023年12月份以公司名义买下了这辆车,算上保险、税费、其他各种费用,一共花了115万元,平时都是他在开,保养都去4S店,一年出头,已经开了3万多公里,第一次发生故障是在2024年8月12日,照片显示,中控屏跳出,传动系统损坏,无法驾驶,呼叫道路救援的文字提醒,李先生说,当时他在国道上行驶,车速大概是每小时50多公里,随后他叫拖车将车送去4S店,工作人员对系统进行了更新,解决了次故障。




李先生说,车子第二次出事是2025年1月9日,照片显示,中控屏提示制动系统有故障,当时他也是在国道上开车,该故障导致车辆刹不住车,得刹10几米才能彻底刹住车,然后他叫拖车将车送到4S店,这次工作人员还是给车子刷新系统,李先生说,接下来他要上高速,他不敢再开车了,担心在高速路上出现这两个故障的话,很危险,他要求更换新车。






对于李先生想换车这个要求,4S店市场部的江经理表示,他们确实做不到,他解释说,车是单位车辆,是公司牌,另外车使用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有一年多的用车时间,包括车辆故障,出现的两个问题,如果在三包法的范围内,同一个故障需要两次维修,江经理表示希望能帮李先生解决车辆故障问题,强调免费换车肯定不太现实。






律师表示,如果把家用的车挂在公司名下,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家用汽车,不能享受家用汽车的三包Z策,其它保障还是有的,比如《产品质量法》,或者4S店的汽车产品质保Z策,因为《产品质量法》只针对产品,不管产品是家用还是公司用。




江经理表示,虽然这辆宝马X7不能享受家用汽车的三包Z策,但依旧可以享受宝马厂家《三年10万公里的质保》,李先生说,他和4S店的工作人员谈过置换的事情,但自己没法接受对方的报价,也就是把车卖给4S店,比如100万的车可以折旧卖给4S店70万,30万折旧要李先生承担,李先生表示不接受。




李先生表示,他还是想让4S店换车,接下来准备向当地的市监反映情况。
记者也查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售出的产品出现“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这三种情形,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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