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还缺乏识别能力、责任意识也更薄弱,店家在销售过程中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1月13日,在广东工作的杨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13岁的女儿小玉2个月前服用了网购的“敌草快”中毒,在深圳一医院抢救了36个小时后去世。
杨先生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对未成年人售卖有毒物品的责任,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他介绍,女儿才13岁,并未真正意识到该农药的危险性。“她还曾和朋友说,农药是稀释过的,不会有生命危险。”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家电商平台均能搜索到“敌草快”溶液,售价在2元至10元不等。在一家销售“敌草快”店铺的评论区,甚至有买家留言:“买个1000克的应该能死透了吧”“喝了肚子会很痛吗”“要紫砂(自杀)的话,一瓶够用吗”等。记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账号,顺利购买了一瓶200克的“敌草快”。店铺仅提示“无特效解毒剂”“禁止任何形式的饮用和其他危险行为”,并未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查。
令人困惑的是,某电商平台有推出未成年人绿网计划,针对农药产品,还在商品栏提醒消费者将农药产品远离食品存放,并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避免误服等,但对购买者身份并无限制。既然要求将农药产品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那么,是否有考虑到儿童也会网购农药的情况?
未成年人网购农药不是用于种植,而可能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自杀或者伤害他人,因此,在销售农药时,网店除了对成年买家尽到提醒义务外,还需要对买家的身份进行核查,避免把农药卖给未成年人。
有鉴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必要加以修订,补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毒物品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在这方面并非没有先例。据报道,2021年,一起未成年人服农药自杀案例入选了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例显示,未成年人王某与同学李某一起到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处购买了4瓶农药。当晚,两人相约分别在各自家中服农药自杀,最终造成王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当庭赔付李某父母各项损失6万元。
未成年人购买农药服用,其监护人当然有责任,但销售农药的网店,也为其购买农药提供了便利,没有履行查验身份的责任。一些案例中,法院判定网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符合法理与常理的。必须明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成年人购买农药、服毒,店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未成年人还缺乏识别能力、责任意识也更薄弱,店家在销售过程中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针对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等有毒物品的直接条款,而只有“间接条款”。比如,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该条款主要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与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并没有提及农药、有毒化学品等。或许在制定法律时,立法者认为未成年人购买农药的事不常见,而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有毒农药,应是商家基本的商业伦理,故没有明确提及。这就难免让相关法律条款在落实时产生了灰色地带。
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化学品等有毒物品,那么商家的责任就会更明确,在销售时合理筛查、识别,极力避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情况——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进一步加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蒋理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