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越南广治省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罪”判处被告人朱贵能有期徒刑4年。

朱贵能(名音译自 Zhu Gui neng),男,出生于1977年,中国人,居住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田蓬镇。


据起诉书显示,朱贵能承包了位于老挝沙湾拿吉省的一家造纸厂(太阳公司)的植树项目。

2024年3月14日,朱桂能打电话给何镀伸(越南河江省人),聘请他去老挝植树造林,并请他帮忙找30-40人一起去干活。招人的费用按每人280元人民币给给何镀伸结算,这个钱到时从每人的工资中扣除。

2024年3月19日,何镀伸打电话通知朱贵能,说有21人愿意去老挝上班(其中包括何镀伸和他的老婆)。

2024年3月21日,朱桂能、刘方权(中国籍)经中越边境地区云南省出发,然后,从河江省(越南)上蓬口岸入境越南。

当晚20时00分左右,朱桂能和刘方权带领上述愿意去老挝打工的21人乘坐公交车前往广治省,到达后,租车前往向化县老保镇老保口岸。

抵达老保口岸后,朱贵能给老挝的导游打电话,但当老挝的导游得知这22人要非法入境老挝时,导游不同意接待他们,并关机了。由于多次联系不上导游,朱贵能和何镀伸自行寻找路线带人前往老挝,但由于不熟悉路线, 走了一半又返回。

朱桂能让何镀伸带着人先原地待命,而他和何镀伸的老婆(会中文)继续去寻找前往老挝的路线。

找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有找到路线。这时,何镀伸的老婆不想去了,于是,两人又返回。

当他们两人与何镀伸等人会合后,被当局发现并逮捕。

据报道,关于本案 ,因何镀伸和同伴等21人并不知道朱桂能要组织非法出境去老挝,只是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不构成犯罪。最终,朱桂能被判4年。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