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货运车辆违法停放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发布《关于规范大中型货运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大货车司机们,停车别任性!
货车体积大、车身长,
若在路边随意乱停乱放,
不仅会妨碍道路正常通行,
更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尤其在夜间、雨雾天气等情况下,
违停的大货车
犹如一个静止的“马路杀手”,
极易引发碰撞伤亡事故!
▲夜间,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图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雨夜,冯某驾驶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图源宁波交警)
2024年
我市就发生了多起
因为货车违停引发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案例一
2024年1月17日23时05分,在怀远县工业园区境内,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蚌埠市怀远县乳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南侧路段,在道路南侧与曹某某停放的“皖F55***,皖FS***挂”号半挂车组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沈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4年1月23日13时50分许,刘某某驾驶皖C776***号二轮电动车,沿蚌埠市五河县兴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五河县头铺镇龙河桥路段,撞到王某某停放皖CD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CU***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尾部,造成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4年05月25日13时50分许,朱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皖C559***号两轮电动车沿蚌埠市龙子湖区红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李楼乡黄庄46号门前时,与张某某停放于此处的皖SA2331号重型栏板货车尾部相撞倒地,随后孙某某驾驶皖CX7***号两轮电动车碾轧朱某某肢体,致朱某某受伤,皖SA2***号重型栏板货车及皖C559***号两轮电动车受损。朱某某于2024年05月26日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蚌埠交警提醒
“让”出安全
“停”出坦途
请驾驶人规范停车
莫做道路的“添堵人”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交警
编辑:阎然 校检:司从建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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