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汽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而与汽车密不可分的加油站也已经遍布城乡。在加油站生意越来越红火的情况下,不少人在这高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出现了很多无证经营的私人加油站,由于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导致附近居民每天都在惶恐中度过、苦不堪言!
近日,有群众向本单位反映,保定市定兴县一加油站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却明目张胆的销售汽油,该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却一直未被依法叫停,附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受到了强烈质疑。
如图:涉事加油站仍在正常营业
1月15日 上午12时左右,记者在群众的指引下来到坐落于定兴县固城镇北庄头村的会明加油站。该加油站紧临省道L59线,附近就是居民区,数条崭新的横幅迎风飘扬,显得格外醒目。站内共设有4台加油机,经营92#、95#汽油和0#柴油,记者驱车进入加油站,一名女加油员迎了上来,指引车辆停在加油机旁给车辆加注汽油。当问及油品质量时加油员称没问题我们附近的都在这里加油。
加完油后,记者拨打了加油站所属地固城镇的办公电话,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镇政府,希望镇政府进一步核实加油站的经营手续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理。下午固城镇打来电话确认了会明加油站确实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定兴县应急管理局已经给该加油站贴了封条,勒令其停业,直到完善相关手续。该加油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同时记者也从定兴县商务局了解到了同样的信息。综上所述,这个会明加油站根本没有拿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当回事儿、而且顶风作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危化证销售危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图: 工作人员在给汽车加油
一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加油站,被执法部门贴了封条还照常营业。真是“庙小神通大”!为什么这个黑加油站能历经多个部门的查处依旧“风雨不动安如山”?是各职能部门雷声大雨点小,蜻蜓点水,未真正深入根治呢,还是背后有人撑腰,肆无忌惮呢?固城镇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现在属地管理但镇里不是执法主体,执法行为需要执法部门配合,更关键的是,“行业安全行业管”,加油站的违法行为涉及安全问题,需要商务部门积极协调,作为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的商务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仕而废其事,罪也。”表面上看,行政管理多头交叉,“都能管”却没有谁“必须管”;本质上是,相关部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作为,是对人民群众的严重不负责任,不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
事态如何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进展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