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大学、中国政府网
编辑整理 :双一流高教
1月10日,长安大学官网发布一则撤销学位公告。
公告显示,该校一名周姓硕士曾于2018年6月获学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经学校学位论文作假有关调查程序,认定其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作假行为。
经2025年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